全国人大代表刘汉元: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 推动全面平价上网

全国人大代表、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,今年两会,他主要针对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负担、解决光伏发电补贴拖欠、理清并优化光伏发电行业管理方式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。

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

  刘汉元认为,税费负担成为了制约我国光伏发电全面实现平价上网的最主要因素。光伏产业作为国家应予鼓励和重点扶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,在享受普惠性政策的同时,亟待有产业倾斜导向的减税降费政策出台。

  针对以上问题,刘汉元建议:

  一是参照小型水力发电项目的增值税缴纳政策,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按照3%征收率简易征收范围;对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%的政策尽快予以延续,并参照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%的规定,暂不设定政策终止期。

  二是实现利息成本进项税额可计算抵扣。建议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,解决抵扣难点问题,参考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抵扣的方式,允许企业依据实际支出的利息费用,按贷款服务6%的税率比例,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。

  三是对光伏发电企业实行存量期末留抵税额退还。建议在实行增量留抵退税的同时,对未享受存量留抵退税的光伏发电企业实行一次性退税,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。

  四是对光伏发电无补贴项目实行所得税免税政策。建议在对有补贴光伏发电项目执行三年免征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的同时,对无补贴项目免征所得税。

  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

  刘汉元谈到,当前光伏发电具备足够的成本优势,以输出的等效能量计算,光伏发电成本已经降到了10美元以下每桶原油的价格,且发电全过程零污染、零排放。更重要的是,用10到20年时间,可实现能源增量的70%、存量的30%到50%的可再生清洁化替代,就能将国家能源供给的主动权牢牢攥在自己手中,过程中还能从投资和消费两个维度有效拉动国内市场。然而,当前我国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,难以满足加快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,也未能跟上产业发展的实际速度。

  刘汉元表示,及时调整并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,无论从积极引导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,还是加快推动全球新一轮能源革命,都具有十分紧迫且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。

  针对以上问题,刘汉元建议:

 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重要指示,制定更积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。建议借鉴国外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,制定更加积极、更具前瞻性和引领性的发展目标,具体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%,2050年达到50%。

  二是建议国家加大对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投资,推动能源转型升级。在此过程中,还能拉动钢铁、水泥等产能利用,产业规模、市场容量可以连续支撑每年上万亿的投资强度,既加快能源转型,还能起到稳投资、稳就业的积极作用。

  三是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配套实施方案,增强规划执行的刚性,定期对完成结果进行监测评估和考核,并向社会公布结果,确保目标如期达成,达到稳预期的效果。

  四是减免可再生能源税费。对包括光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减税,还能加速推动2021年内完全市场条件下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,加快我国能源转型步伐。